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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导游丽江伤人案" 保外就医

来源:育教儿    阅读: 1.63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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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江“导游伤人案”开审民事部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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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导游伤人案”民事部分的庭审结束了。遗憾的是,伤者的赔偿问题还是没有落实。作案者徐敏超无力赔偿,同被列为被告的旅行社则认为与己无关,只愿提供道义上的“补偿”。

这起案件的民事部分还没有宣判,如何赔偿还是未知……

法官解释为何4年后才开庭

2007年,这起案件的刑事部分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。通常情况下,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两个半月。“当时考虑到,如果刑事跟附带民事部分一起审理,会影响到整个案件审理的进度。”李副院长说,法院决定,中止审理这起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,并下达了裁定书。

受伤最严重的郁朕当时只有15岁,他被徐敏超持刀直接刺入脑部,致使头盖骨破裂,左半身偏瘫,一只眼睛完全失明,另一只眼睛偏盲。这些年,为了治病,郁朕在家人的陪伴下从丽江到昆明求医,再从昆明辗转到南京等地。因为头盖骨破裂了,医生用金属为郁朕做了半个“假脑袋”。直到2010年,郁朕的病情有所缓和,进入康复治疗,才作出了相应的伤残鉴定。这时,他已经18岁了。

鉴定出来之后,这起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才恢复审理。“案子拖不得也急不得。如果在郁朕的病情没有稳定之前审结此案,郁朕的后期治疗费不好计算,赔偿没有依据。在这样的情况下草草结案,伤者今后不满意,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话,难度会更大。”李副院长说,考虑到这些,法院为伤者着想,才把这起案件“搁置”了4年。

“本案的当事人遍布全国,有吉林的,有黑龙江的、安徽的、江苏的……”4年以后再审此案,为了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准时出庭应诉,案件开庭之前,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派专员,将这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一一送达给外地当事人。

事实上,在案件中止阶段,法官对本案的关注并没有中止,他们一直关注着郁朕的病情。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,法官曾多次前往黑龙江、江苏和广东等地,除了核实被告人徐敏超的家庭情况,还曾多次到徐敏超服刑的监狱,了解他的精神和服刑状况。

当事几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

与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,本案的审理还牵涉到保险、雇佣及合同等多个法律关系的侵权纠纷。但贯穿整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就只有一个——人身损害赔偿。如何使伤者获得赔偿,就是这起案件要解决的问题。

李副院长说,徐敏超持刀伤人事件发生以后,丽江当地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,一些伤情轻微的伤者经过治疗,并得到少量的赔偿以后,已经不再追究此事。但对于伤情较重的郁朕来说,目前还没有获得足够的赔偿。为了圆满地了结此案,前天庭审结束时,李副院长就组织当事几方,以座谈会的形式协商民事赔偿问题。

“除了徐敏超和没有到庭参加庭审的保险公司以外,多数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都参加了座谈会。”李副院长说,座谈会上,每个人都很同情郁朕,身兼原告和被告双重身份的寸锡连也表示,作为原告,如果以后获得实际赔偿的话,愿意把赔偿款全部捐给郁朕。但前晚举行的调解座谈会上,几方对涉案金额争议较大,郁朕一方提出起码要赔偿100多万,被告的旅行社则认为他们在刑事上无责,只能从道义上进行捐助,但具体捐助多少也没有明确数额。所以,前晚的协调没有达成一致。

昨天下午,吉林雾凇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及代理人也到法院,积极与李副院长沟通此事。“如果判决我们有责任,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,我们是坚决不同意的。但如果是从道义上讲,我们愿意拿出一些钱来补偿。”

徐家人再次提出保外就医申请

服刑4年来,徐敏超连续犯病,精神状况一直不稳定。徐家人认为,徐敏超的病情有恶化的趋势,可能对本人和其他犯人构成危害,不利于徐敏超在监狱的改造,希望能让他保外就医。辩护律师李春光曾借助为数不多的几次会见机会,向徐敏超转达了家人的意见。可徐敏超认为自己是重刑犯,不可能被放出来,对保外就医不抱希望。只是这些年,徐家人还是一直坚持按程序提出申请。

昨天,李春光接受徐敏超的家人委托,再次向徐敏超所在的监狱递交“保外就医”申请。监狱方负责人表示,首先,监狱方会按“保外就医”的程序严格审核此申请。考虑到徐敏超持刀伤人案所造成的社会后果,狱方一定会认真评估,权衡这个请求,然后才能回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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