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养孩子不一定要结婚,单身也可以领养孩子。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。收养孩子的条件是:
1.收养人无子女;
2.收养人年满30周岁;
3.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,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。
根据《收养法》第二条,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、成长,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,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,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。
收养人其他需满足的条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。
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
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,可以不受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”、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”和“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”的限制。
所谓“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”,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、表兄弟姐妹;“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”,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、表兄弟姐妹的子女,即侄子女、外甥、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、表侄子女、表外甥、表外甥女。
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
哪些地方可以领养孩子根据《收养法》第五条,下列公民、组织可以在此收养小孩:
1、孤儿的监护人;
2、社会福利机构;
3、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。